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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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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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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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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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運輸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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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和裝卸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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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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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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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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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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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保險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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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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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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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減為7%
2002年減為6%
2003年及以后減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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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郵電通信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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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郵電、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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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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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化體育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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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文化業(yè)和體育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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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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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娛樂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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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經(jīng)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游藝場等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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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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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務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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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代理業(yè)、旅店業(yè)、飲食業(yè)、旅游業(yè)、倉儲業(yè)、租賃業(yè)、廣告業(yè)和其他服務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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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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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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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轉(zhuǎn)讓土地使用權(quán)、商標權(quán)、專利權(quán)、非專利權(quán)、著作權(quán)和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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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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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銷售不動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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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gòu)筑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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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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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試點的稅制安排
1. 稅率:
在現(xiàn)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chǔ)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chǎn)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門現(xiàn)代服務業(yè)適用6%稅率。
2. 計稅方式:
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郵電通信業(yè)、現(xiàn)代服務業(yè)、文化體育業(yè)、銷售不動產(chǎn)和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金融保險業(yè)和生活性服務業(yè),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3. 計稅依據(jù):
納稅人計稅依據(jù)原則上發(fā)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zhuǎn)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yè),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
4. 服務貿(mào)易進出口:
服務貿(mào)易進出口在國內(nèi)環(huán)節(jié)征收增值稅,出口實行稅率或免稅制度。
應稅服務范圍
1. 交通運輸業(yè):改為11%(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濕租業(yè)務、管道運輸服務)
2. 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改為6%(包括研發(fā)和技術(shù)服務、信息技術(shù)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chǎn)租賃服務、驗證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