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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將外購的禮品無償贈送給客戶,增值稅上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日期:2022-01-10]   來源:北京會計繼續(xù)教育網(wǎng)  作者:北京會計繼續(xù)教育網(wǎng)   閱讀:6364次[字體: ]

 【問題】

一般納稅人將外購的禮品無償贈送給客戶,增值稅上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答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xì)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wù)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第八款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jìn)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一般納稅人將外購的禮品無償贈送給客戶,應(yīng)作視同銷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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