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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契稅稅率確認的時間?

[日期:2023-05-31]   來源:北京會計繼續(xù)教育網  作者:Asaka   閱讀:828次[字體: ]

 【問題】

購買新房已網簽備案,預計兩年后交房;契稅稅率按照首套/二套確認的時間點,是按網簽備案時間,還是按兩年后交房繳納契稅的時間?

【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前申報繳納契稅。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 營業(y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第一條第(三)款,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并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家庭住房情況查詢證明》由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并與稅務部門實現(xiàn)信息共享。其中“家庭住房套數(shù)”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廈府辦〔2016〕154號)第二條所認定的購房交易時間計算該購房人在購房交易時點其家庭擁有住房的具體套次,即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yè)務收件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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