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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個人負擔的社保由單位來承擔,如何賬務處理?

[日期:2023-11-02]   來源:北京會計繼續(xù)教育網(wǎng)  作者:Asaka   閱讀:2056次[字體: ]

 社保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負擔部分記入公司的成本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單位在發(fā)放工資時代扣代繳。

有些公司為了吸引人才,將個人負擔的社保也由單位來承擔,這種情況改怎么進行賬務處理呢?

實務中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單位負擔和個人負擔部分都記入管理費用-社保。

2、將單位負擔的個人社保作為福利,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3、作為與公司經(jīng)營無關的支出記入營業(yè)外支出。

4、先增加到工資總額里,再扣減個人負擔的社保,員工實際到手工資不變。

前3種方法稅務會認為單位支付了本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從而不允許稅前扣除。

而第4種方法,反映了業(yè)務的實質(zhì),業(yè)務本身就是增加了對員工的支出,就應記入工資總額,合理的工資薪金也是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所以建議用第4種方法來進行賬務處理。

我們舉一個例子來看一下具體的會計分錄:

員工工資5000元,社保公司負擔700元,個人負擔300元,社保全部由單位負擔,員工實際到手工資5000元。

先把個人負擔社保加到員工工資中:

借:管理費用-工資 53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5300

計提公司負擔社保:

借:管理費用-社保 7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700

發(fā)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5300

    貸:銀行存款 5000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負擔社保 300

支付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700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負擔社保 300

    貸:銀行存款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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