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個人轉讓滿5唯一住房免個稅的購置時間如何確定?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有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第四條規(guī)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xù)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33號)第三條規(guī)定,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的規(guī)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上述文件所稱“自用5年以上”,是指個人購房至轉讓房屋的時間達5年以上。
1.個人購房日期的確定。個人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其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jù)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依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購買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產權證注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