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抵扣進項稅額知識點,速get!

[日期:2023-11-21]   來源:北京會計繼續(xù)教育網(wǎng)  作者:Asaka   閱讀:874次[字體: ]

 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是公司生產經(jīng)營過程中常見的支出,其進項稅額抵扣問題也一直備受納稅人關注。哪些憑證可以作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抵扣憑證?如何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改簽費、退票費是否可以按照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進項稅?一起來看看這幾個熱點問題。

交通費抵扣進項稅額知識點

1. 哪些憑證可以作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抵扣憑證?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

•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字樣全面數(shù)字化的電子發(fā)票)

•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 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2. 納稅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應當如何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交通費抵扣進項稅額知識點

3.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邀請大學專家開展職工培訓,并為其支付往返機票,能否按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可以。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

4.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員工出差取得電子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中單獨注明了改簽費,改簽費是否可以按照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進項稅?

答:可以。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上列明的機票改簽費,屬于航空運輸企業(yè)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范疇,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抵扣進項稅。

5. 取得航空公司開具的退票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是否可以作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的發(fā)票進行抵扣?

答:不可以。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xù)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xiàn)代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不屬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而是購進“其他現(xiàn)代服務”。

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如果取得了“其他現(xiàn)代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可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計入進項稅額,再按規(guī)定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

6. 單位取得的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可以。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因此納稅人不能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稅額。

7. 一般納稅人接受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符合條件的電子普通發(fā)票或者客票,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jù),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同時,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反映按規(guī)定本期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所取得的扣稅憑證上注明或按規(guī)定計算的金額和稅額,第10欄包括第1欄中按規(guī)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第4欄中按規(guī)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其他扣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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